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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101年辦理「老人健康補助金」實施計畫
一、緣由:新北市政府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,建構「在地樂活新北市」的生活環境,維護老人身心健康並增進老人福祉,
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依據: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、第十八條、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。
三、目的:提供普及式老人照顧。
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,使老人能自主的彈性運用補助金。
藉由發放補助金過程,主動關懷老人生活及健康狀況。
建構在地樂活、高齡友善的健康生活環境。
四、補助對象:凡年滿六十五歲,且連續設藉本市滿一年以上長者。
五、補助項目:依老人個別需求,用於支付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、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,
及有益於老人身心健康之項目等。
六、發放時間: 第一梯次:3月1日至4月30日止(以101年1月31日前設籍滿1年)。
第二梯次:7月1日至8月31日止(以101年5月31日前設籍滿1年)。
七、補助金額:
65~79 歲 :每梯次1,500元,最高3,000元。
80~89 歲 :每梯次2,000元,最高4,000元。
90~99 歲 :每梯次5,000元,最高10,000元。
100歲以上:每梯次10,00元,最高20,000元。
八、辦理方式:以現金發放為原則,由各區公所里幹事及相關人員採到府發放或定點發放方式辦理。
九、經費來源:所需經費由社會局101年度預算支應。 |